上星期六白天,銅鑼灣時代廣場出現一奇景:長居美國紐約的自由神像突然在我城出現。初到陌生地,他第一時間來到名字很熟悉的times square,因為紐約也有一個。除了慣常地手持火炬外,他還一反常態,不時舉起一把熊貓雨傘,搭配古怪,吸引了不少孩子上前逗樂。眾所周知,香港的時代 廣場最怕自由,過了不久,神像被多至十一名保安包圍,聲色俱厲地威脅要趕他走。
●●●
「自由神像」是香港街頭表演人「有趣先生」﹝Mr. Funny,本名蘇春就﹞的最新造型。在youtube看到有趣先生「一支公」被十多人圍仍然意志堅定,應對自如,實在非常佩服,心想此人一定慣跑江湖, 經過了百般磨煉。之前寫過小販在官府嚴厲打擊下如何虎口謀生,今早有幸跟有趣先生談天,第一次得聞香港街頭表演人游刃於警察、保安和「地頭蟲」之間的奇 事。趁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星期六﹝五月三十一日﹞討論香港的公共空間 ,先跟大家分享。
先來一句soundbite:「如果你信念不夠,堅持不夠,根本沒需要受這些壓力。」
今年三月以來,有趣先生每星期起碼會到時代廣場做一次表演,每次兩至三小時。最初時代廣場的保安只是口頭警告他,語氣還算和善﹝但我記得,三月初時 代廣場已試過報警﹞,到了四月中開始加強干擾,每次都向他發「休憩用地規條」,最近一個月,時代廣場索性逢星期六和星期日用鐵馬圍着三個區域,自己出錢請 小丑表演、請藝團打鼓跳舞,總之令其他民間表演者再沒有位置做。有趣先生於是改變策略,靜靜地扮自由神像,最終就出現了十一個保安員圍着他的場面。
「星期六的事件令我發現,去到最終他們其實對我沒辦法,好笑的是他們硬要威嚇,下令我五分鐘離開。我也真想給他們抬走,他們之後卻逐個散開。」
兩件事令有趣先生很憤怒。第一:他只是每星期到時代廣場做一次表演,每次兩至三小時,但管理公司連這個都容忍不了。第二:保安員在公眾面前抹黑他, 說他一個星期來兩次,收人錢,是商業活動。「我沒有『收人錢』,我是如歐洲的表演者一樣,放一頂帽子在地上,喜歡打賞便打賞。他們請人在圍欄內表演,就真 的是商業活動。我覺得好憤怒。他們還說這裏是私人地方,由頭到尾都是私人地方。我便質疑說,如果是私人物業,那你們為什麼不敢再開咖啡店?」
「他們這麼多人,我也有心理壓力,但這也激發起我搞對抗的心,是被迫搞對抗......十一個人圍着一個表演者,這是什麼行為,這是好負面的做法......我已經測試了他們的底線,警察已跟他們說最好不要有身體接觸。我甚至有想過天天去表演,直至政府出新指引。」
有趣先生的語氣堅定,而我經過幾次在時代廣場舉辦活動後,深深體會到,就算你要求的只是每星期到這個地方表演兩、三個小時,為經過的市民帶來一點歡樂,你也必須跟有趣先生一樣堅定。
「如果你信念不夠,堅持不夠,根本沒需要受這些壓力。」
●●●
有趣先生十二年前辭了海洋公園小丑的職事後,轉為自由表演人,專門接商業表演。二零零五年,他決定開展另一番街頭表演的事業,每星期至少上街表演一 次,去年開始一星期做三日。「一九九五年時已經試過,那時市民不怎麼理會,自己的能力也有限,吸引不了觀眾,聚不了人。現在有互聯網,而且好多人去過歐洲 旅遊。觀眾開始了解街頭表演文化是什麼一回事。有反應,收入亦多了。」
街道是很奇妙的地方,就像一條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,我們逛着覺得熱鬧過癮,卻不會深究構成熱鬧的複雜人際網絡。唯有在街上長期「打躉」的才會 曉得:兩側的店東和職員、收賣舊電話檔主、通訊公司攤位sales、富豪雪糕車操作員、街坊、警察、食環署職員,還有更多我們沒留意到的。有趣先生二零零 五年隻身踩進這個網絡,表演一開始便吸引了很多市民駐足,所有「地頭蟲」都為之側目,他亦很快得罪了人。
首先不滿他的是西洋菜街的商戶。「店舖有個奇怪的思維,就是在店前做表演聚人流是阻礙他們做生意。他們覺得店前面的地方也是他們的,濫用警方的權力 來打壓街頭表演人。」他一表演,就有店舖投訴,警察就來管,「一開始用威嚇語氣,一過來就問:『你响度做咩?有冇申請?』......警察常常口頭話我犯 法,我說,我犯法你便拘捕我吧。警察試過一晚出現三次,還會用不同的方法,有時用軟功,捉住你談半小時。警察說,因為有人投訴就要處理,有時他們會叫我移 過一點表演。我說這樣移來移去,最終不是一直移到街尾的公園才能表演嗎?」
這樣一直跟警察﹝亦即間接地與商戶﹞拉鋸,到零六年四月四日,有趣先生如常表演「吞火」絕技,警察終以香港法例第228章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第4 條「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」第23節「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而對居民或路人造成煩擾;或在公眾地方進行任何遊戲或遊蕩,以致在該處造成阻礙或形成喧鬧的集 會」向他發告票。「吞火」被告,此事也在輿論引起了一陣討論,結果律政司決定撤銷起訴,算是勝了一仗。
「朋友當時說,當庭釋放,你就算拿了半個﹝街頭表演﹞牌照了。」哪知,回到西洋菜街表演,警察繼續來,還是那一句「有人投訴就要處理」。直到今年才 真的稍見寬鬆,少了警察,「可能打去投訴的人都慣了,大家都習慣了,這是長期爭取下來的。商舖都會見到,表演其實冇影響他們的生意。行動是很重要的!」
要磨合的除了給了貴租的商戶,也包括一齊在街頭搵食的。西洋菜街有二十檔收買舊電話,推銷電話服務的更多。一張摺櫈為界的收買檔,不滿有趣先生吸引 太多觀眾,說阻着做生意。「我就據理力爭。道理很簡單:條街是公眾的,沒有人有權趕走誰。他們要求觀眾圈圍小一點,那可以,大家盡量配合協商。後來在街道 談判了一次,他們也知道道理講不過。我一星期落黎一次,兩至三個鐘,與他們相比,誰佔公共空間的時間較長?」「那有沒有人向你收保護費呢?」「香港進步 了,沒有人收陀地。如果要收便給他吧。小市民生活,江湖道義還是有的。況且他們也會計數,知道根本不值得冒險﹝收保護費﹞。旺角區設置了很多閉路電視,收 我一千幾百保護費隨時被警察拘捕,還不如賣『四仔』。」
●●●
我們幾乎每一天都行街,但我們大多不認識街的生態。之前有關公共空間的討論,有一票論者和議員不斷地重複「空間焉能冇皇管」、「保安都係打份工」、 「人人都要搞活動,豈不亂晒大籠」、「香港街道狹窄,情況特殊」等說詞,實際效果就是令人以為目前密集式的保安是唯一的空間管理模式。其實,不單警察和保 安公司才懂得控制人流,資深的街頭表演者都是人流控制的專家。
有趣先生說,每個地方的街道都有不同的特點,表演類型和時間都要配合。譬如香港路窄,表演時間大約在十至十五分鐘左右──計算方法是,當圍聚的觀眾達到高峰﹝約二至三百人﹞,便要開始做ending,在三至五分鐘內完成表演,這樣就不至阻塞街道。 憑經驗,他能夠估計在什麼地方做什麼表演可以吸引多少人圍觀,並因應表演空間大小選擇不同的模式,亦會照顧觀眾的接受程度﹝例如不玩噴火玩吞火,零六年被告 後連吞火也不玩﹞。三月初在時代廣場,有趣先生為了吸引最多的人,打響頭炮,玩的都是動作幅度大,使用空間較多的雜耍,及至時代廣場出招圍起私家表演區, 廣場空間大幅縮小,他便改做靜態表演,減少圍觀人數。「我感覺到自己的優勢﹝相對於時代廣場﹞,你不做時我便做。兩點前八點後,中間的空隙也可以做,總之 我看着你如何出招。你沒可能二十四小時請人來。當然如果真的肯出錢請人二十四小時表演也是好事,起碼同行們多了工作......」
街頭表演人看空間的眼光很特別。他們不像舞台表演者,關起門構思苦練,布幕掀開就表演至落幕,無論有多少觀眾。街頭表演人是與街道與觀眾共生的,他 們要控制的不單是自己的身體,而是包括觀眾的表演圈,以至整段街道。有趣先生說,適合街頭表演的場地一定要人多,「我們是提供娛樂給人的,沒人就沒互動, 當聚到二、三百人時,氣氛會好warm」;另外,在他眼中,街道比廣場更加有趣,更有潛質成為街頭表演區。「旺角西洋菜街可以容許十個表演同時進行,但尖 沙嘴五支旗桿最多兩至三個,時代廣場也是二至三個,做不到表演街道的感覺。」他說,街道表演區和廣場表演區,一個是「行」,一個是「轉」,有兩、三個表演 的廣場,只能像嘉年華會,一眼看盡,不像街道,行人看不到前面有什麼,遇到一個接一個表演,人會愈來愈興奮。「就像入鬼屋,又驚又鍾意去。」可惜的是,西 洋菜街做了三年,還是只得三、兩個比較隱定的表演單位。
再談下去,就涉及街頭表演的階級性。有趣先生很清楚,他選擇的表演場地就決定了他要取悅的觀眾類型。「有什麼動力在街頭做?因為香港有需要,要提升 觀眾質素。如果全部是殿堂級表演,那基層市民如何?我們希望十八區都發展出表演街道,讓基層有選擇。《萬世歌王》不是草根階層的經常節目,街頭表演讓他們 都可看到高質素和不同的表演......屯門天水圍的人有多少一年會去一次海洋公園和迪士尼?好少的。」他再把自發的街頭表演和商業的街頭表演也區別開 來。「商業表演由老闆話事,指定動作、指定時間,像時代廣場請來的打鼓,一日四場每場十五分鐘。自發的街頭表演不需要特定,自發表演是觀眾等緊你做 show,夠二十人就開始......街頭表演也是很好的訓練場。做任何表演都可以。目前我計劃每一個月都以新形象出現。今個月自由神像,下個月扮差 利...... 最重要是令市民開心。現在的打工仔隨時每天工作十小時以上,放工行過,我給他們十分鐘八分鐘的開心,對他都有紓壓作用,令他有機會笑一笑。 」
「如果時代廣場請我做表演,按我的宗旨,我不會做,因為這裏是公共空間。除非,他們請我入商場做,就有可能;但如果請我到外面,我不會接受。因為他們的公關很差,侮辱我,抹黑我。 」「為何這麼堅持時代廣場要開放?」「因為有民憤,要撥亂反正,希望有財團做到正面回應市民。現在的財團商家的形象都很負面,側側膊賺這麼多錢。靜靜開咖啡室又辯稱不小心,完全講不通。挑戰﹝時代廣場的規則﹞是有需要的。」
●●●
除了西洋菜街和銅鑼灣時代廣場,有趣先生也講了自己在五支旗杆、銅鑼灣紀利佐治街「三煞位」、尖沙嘴文化中心的空間鬥爭。而他不單止探索本地的街道,也特意到日本和新加坡等地做表演,因為「街頭藝人需要周遊列國,擴闊視野,每個地方的街頭表演都有不同生態。 」 他說日本的街頭表演好單一,幾乎全是樂隊打band,他和拍檔沒牌照沒申請就被日本警察驅趕,也曾被日本的幫會「兇」。「在日本玩火和玩默劇聚不了人,後 來在火車站外做自由神像和李小龍反應倒不錯。」到了新加坡表演,更慘,人都很好,跟你點頭微笑,但就是不會圍聚看表演,最多只得五十人。「新加坡人好像沒 有好奇心,難以理解。到了一個地方,才知道有什麼不同......是否這城市太過急促,不容許人們停留?」
比對外地街頭後,有趣先生反而發現香港觀眾的好:「香港人真的好有好奇心和好八卦。 」我爆笑出來,幻想着一條充滿着八卦精的街道,一個人抬頭超過五秒就有十個人會跟着抬頭,大家就着一個無聊的話題胡扯一番,確實很好玩也很好笑。
「我會繼續身先士卒﹝拓展香港的街頭表演空間﹞,因為進度緩慢,做了三年都得幾個人,我想提攜一些新人。希望自己做的有示範作用,令新一代有機會。」
身先士卒。確實,在香港地,要堅持站在街上逗人開心,需要的勇氣和毅力不比軍人上戰場打仗來得少。
連結:有趣先生上星期六被圍實況。 http://hk.youtube.com/watch?v=re6j1rEACCM http://hk.youtube.com/watch?v=TFy223_pabw http://hk.youtube.com/watch?v=Q5DBdeZptds
圖片攝影:LAW LIK CHI
轉貼自香港獨立媒體